2015,15,上交所、深交所、CICC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基準熔斷指數為滬深300指數,有5%和7%兩個門檻。10月2016 1日正式實施,10月2016 1日暫停。
我國引入股票熔斷機制的初衷是為市場提供壹個“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下的草率決策,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壓制程序化交易助漲助跌的效果;提供緊急響應時間來處理技術或運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