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保證金水平是防範期權市場風險、保證資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為有效平衡期權市場風險和資金使用效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定了股票期權保證金的最低收取標準。同時也可以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布。期權經營機構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收取比例由各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規定,但不得低於上交所與中國結算確定的最低保證金水平。
客戶保證金歸客戶所有,用於客戶繳納保證金和結算交易,期權經營機構不得挪作他用。為保證客戶保證金安全,股票期權的存管和監控模式與國內期貨市場相同,以監控資金安全,監督挪用、串通、變相占用保證金等違法行為。
目前除了已覆蓋的開倉保證金由全合約標的沖抵外,其他期權合約的賣出開倉保證金都必須是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