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股票期貨具有獨到之處,使得投資市場琳瑯滿目,但其弊端和可能造成的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作為壹柄雙刃劍,其風險性要顯著高於股票交易﹑期權交易以及指數期貨。正因為如此,股票期貨會比股票期權和指數期貨姍姍來遲幾十年之久,而且最終還要靠聯邦國會親自出面幹預。雖然國會迫於國際市場的壓力不得不提起股票期貨的門檻,但也反映出它對股票期貨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還是深具戒心的。
第壹,股票期貨的風險性要比股票交易大得多。其主要原因有四。首先是股票價格的任何微量級變化都會為期貨交易的杠桿效應所放大,從而使得投資者差之毫厘﹑失之千裏。通常保證金限額越低,杠桿效應也越大,投資風險性也越高。股票期貨20%的保證金限額雖然高於商品期貨的3%到5%,但仍大大高於股票交易的50%。
其次是所有的衍生性金融產品都具有壹個***性,即價格變化的持續性與迅速性。如前所述,股票期貨的價格既受到基礎股票價格的影響,也受到其它因素的幹擾,像到期日的長短與利率的高低等等。因此,即便股票價格穩定不變,股票期貨的價格也有可能會因其它因素的推動而惶惶不可終日,從而導致股票期貨的波動性會遠在股票交易之上。
此外是股票交易並無到期日的限制,如果投資者被套牢,只要他擁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同時對公司的長期遠景具有信心,他就可以繼續持股,耐心等到公司重整旗鼓﹑東山再起。但股票期貨具有明確的到期日,如果到期之前股票仍未卷土重來,投資者就會不停地賠下去,直到在出頭之日來臨之前被淘汰出局。
最後是股票期貨的有效期通常只有兩到三個月,因此投資者必須采取接力遞進的方式,在到期日來臨時轉入下壹輪期貨,並周而復始,直至策略周期的結束。這就需要投資者對於期貨交易及其接力機制具有充份的了解,以降低期貨交易所特有的遞進風險。同時,連續遞進的接力過程也要求投資者在股價判斷上不僅要壹步對,而且要步步對,以免陷入“壹子落錯,滿盤皆輸”的窘困。
第二是股票期貨的風險也會比股票期權和指數期權大很多。期權與期貨雖然均屬於衍生性產品的範疇,都具有到期日和杠桿效應,但二者的概念與運作截然不同,風險性更是迥然不壹。例如買入待買期權時,投資者只須支付數目確定的少量款額,買到的是在未來到期日前以某壹確定價格購買基礎股票的權利。這筆款額也是投資者可能損失的最大金額,也就是說投資者在整個期權交易過程中無須再度註入資金。
但股票期貨卻完全不同。股票的期貨與現貨價格時刻處於變化之中,到期日時必然會合二為壹,而且投資者毫無放棄權利之說。在到期日來臨之時,他們或者要以現金結算,或者要履行買進或賣出基礎股票的承諾。同時,雖然投資者在購買期貨時只須支付20%的保證金,但如果股票價格的運動與投資者的預測背道而馳,那麽投資者在催促保證金的壓力之下就不得不繼續貼錢作為追加保證金,也就是說其損失額是難易預測且毫無止境的。
第三是股票期貨的風險性也會比指數期貨高出很多。首先,指數是多種股票的集合,大多符合投資分散化的原則與要求。因此與個別股票相關的特殊風險已經所剩無幾,唯壹殘存的風險性就是投資分散化所無法消除的系統性風險或市場風險。而股票期貨是以單壹股票為基礎,集特殊風險和市場風險於壹體,因而其價格波動的劇烈性無疑會高於指數期貨。其次,股票期貨的交易量與流通性到目前為止還遠不如指數期貨,致使其買賣價差與交易費用要大大高於指數期貨。在投資市場中,缺乏流通性與交易量的金融產品絕對不會具有生命力。因此,只有在渡過了前期開發階段之後,股票期貨的歷史地位才能得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