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
(2)沒收違法所得; ?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
2、刑事責任 ?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
(2)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壹,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
(2)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壹)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壹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壹案件中,成交額、占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同犯罪的,按照***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占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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