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空是指當股票價格下跌時,股票投資者從經紀人那裏借入股票並賣出。當未來股價真的下跌時,他以更低的價格買入股票,返還給券商,從而賺取中間差價。
賣空者賣出的股票主要有三個來源:壹是自己的券商,二是信托公司,三是金融機構。對於借出股票的人來說,借出股票給賣空者是非常有利的,因為不僅可以為客戶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還可以讓股票升值。無論是以收取利息為條件還是以股價升值為條件出借股票,對出借人來說都是壹種收益。與此同時,貸款人通常會采取措施保護自己,將賣空者收取的資金存入經紀商的賬戶。
賣空包括兩種形式:
壹是賣空者以當前市價賣出股票,在股票下跌時補進,賺取差價利潤;
第二,賣家現在不願意交割自己的股份,用賣空的方式賣出,防止股價下跌,從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屆時股價確實下跌,他可以以更低的市場價補倉,這樣賣空的收益可以抵消不考慮成本的情況下擁有股票的損失,從而避免損失。
賣空分類
根據賣空者的不同目的,賣空可分為三類:
壹種是投機性賣空。在這種情況下,賣空者賣出股票的目的是期望股價下跌,然後在到期時以更低的價格補充相同的股票。兩個價格的差價就是賣空者的利潤。這種做空是投機性的,風險大,有利可圖。投機性賣空對股市的影響很大,因為當賣空者賣出股票時,股票的供應量會增加,股票的價格也會下跌;補的時候股市需求增加,價格也上漲。
第二種是為了對沖而賣空。這種賣空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避免股票市價下跌帶來的損失。
三是技術性做空。這種賣空行為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種是基於自身全部股票的賣空,包括稅收目的、保值目的和預期交割目的;二是做空套利,有不同市場的套利,也有不同時間的套利;第三種是券商或券商操作的賣空,不僅包括專業會員、券商,還包括投行等金融機構。
由於賣空具有很強的投機性,對股票市場影響很大,賣空者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投機性。因此,各國法律對賣空都有詳細的規定,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賣空的不利影響,有些國家的法律還禁止賣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