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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事件的概述

1995年2月23日晚,上交所召集參與“327”最後10分鐘交易,持倉合約在5萬口以上的券商商討對策。當晚11時,上交所果斷的作出五點決定,並隨即發布公告。經調查顯示,此壹事件為其會員公司為影響當日結算價而嚴重蓄意違規,23日16時22分13秒以後“327”品種的所有成交無效;該部分成交不納入當日計算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範圍內,由此確認當日收盤價為151.30元;同時宣布對有關違規行為作進壹步調查。

第二天,上交所又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國債期貨交易的監管問題作出六項規定,即(1)從1995年2月24日起,對國債期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停板制度;(2)嚴格加強最高持倉合約限額的管理工作;(3)切實建立客戶持倉限額的規定;(4)嚴格禁止會員公司之間相互借用倉位;(5)對持倉限額的使用結構進行控制;(6)嚴格國債期貨資金使用管理。同時為維護市場穩定,開辦了協議平倉專場。

事件發生後,國家監察部會同中國證監會、國家保密局聯合組成調查組,在上海市政府的配合下,對這壹事件進行了調查。並於9月20日公布了情況和處理結果。調查結果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期貨“327”品種發生的事件,是壹起在國債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交易大戶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扭曲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所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

調查結果指出,實際的直接責任者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違規聯手操作、擅自超限額持倉,僅“327”品種的持倉就超過了交易所為其核定的全部品種最高限額的壹倍多。在市場異常波動價格不斷上揚的巨大壓力下,公司主要負責人明知嚴重違反交易規則,為扭轉公司巨額虧損,作出了大量拋空單打壓價格的錯誤決策,造成了市場的極大混亂。調查結果還指出,事件的另壹責任者為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於2月23日上午把幾家關系戶空倉集中在海南某公司名下,通過無錫國泰期貨經紀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大量違規拋空,企圖壓低價格,以達到減虧或盈利的目的。當打壓無效時,又率先空翻多,制造市場假象,擾亂市場秩序。事件之前,該公司及其空方關系戶也存在聯手操作、超限額持倉達120多萬口的嚴重違規問題。

調查結果還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違規事件也應負壹定的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市場存在的過度投機所帶來的風險估計不足,交易規定不完善,風險控制滯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在短短幾個月屢次發生由於嚴重違規交易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在國內外造成很壞影響。

經過深入廣泛的調查取證,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根據有關法規,對“327”事件的有關負責人員分別作出了開除公職、撤銷行政領導職務等紀委處分和調離、免職等組織處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違反規定的證券機構進行了經濟處理。

“327事件”震撼了中國證券期貨界。在仲裁機關的調解下,2月27日、28日進行了協議平倉,但效果不甚理想,3月1日又進行了強行平倉。

局面剛剛明朗,又值兩會召開,對“327事件”責任的追究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註的焦點。後來,中紀委、監察部會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在上海市政府配合下進行了4個多月的調查,在此基礎上作出了嚴肅處理。

萬國證券公司進行了改組,董事長徐慶熊、副董事長兼總裁管金生同時辭去所任職務。管金生鋃鐺入獄。

“327事件”的二號主角遼國發,由來自沈陽的高原、高嶺兄弟主持。“327事件”後,為了挽回巨額虧損,於3月份又試圖翻本,繼續在債市炒作“329”品種,結果再度虧損。遼國發案不僅是證券期貨違規問題,還有金融詐騙等嚴重犯罪,涉及金額數百億元。

“327風波”之後,各交易所采取了提高保證金比例,設置漲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國債期貨的投機氣氛。但因國債期貨的特殊性和當時的經濟形勢,其交易中仍風波不斷,並於當年5月10日釀出319風波。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鑒於中國當時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作出了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決定。至此,中國第壹個金融期貨品種宣告夭折。

“327風波”與引發亞洲金融風暴的巴林事件只相差兩天時間,“327”事件同樣明顯暴露出我們對於高風險市場的內外監控能力相當不足。釀成“327事件”的具體原因有三點:其壹,期貨業務的推出相當倉促,不僅缺乏經驗,也缺乏相應的監管法規,更重要的是對市場風險缺乏必要的認識。其二,國債期貨市場投機風氣極濃,違規造市、超額持倉、內幕交易現象相當嚴重。個別券商惡性投機,蓄意違規,對此卻缺乏監督,甚至可以在沒有相應保證金的情況下短時間內進行上千萬口的交易,也沒有即時預警機制。其三,有關327券分段計息加息及貼息消息的泄漏,是觸發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從歷史的角度來看,“327事件”未象巴林事件壹樣引爆金融危機,可謂不幸之中的萬幸,其留下的教訓當然是相當深刻的。

但是,327國債事件的直接後果是中國期貨交易的因噎廢食,至今壹提到期貨就聯想到了幕後操縱等黑暗面,使這個本來就不應該面對大眾的市場背負了太多的壞名聲。如果不是加入世貿後國際期貨業即將到來,中國期貨業仍不會聽到“芝麻開門”的聲音。對327國債事件,除了重新認識應吸取的教訓以更好地避免相關風險之外,也應適當消除其負面影響。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避險工具,到了應該恢復的時候了。尤其是放開國企入市的問題,由於1996年國家規定金融系統資金不得進入期市,之後又對入市企業的稅務、財務發布了指導性建議,1999年的條例中規定國企只能做幾種相關產品的套期保值,不能參與投機買賣,這些規定嚴重限制了企業對期市的參與,需要加以重新考量。

事發後,萬國總裁管金生涉嫌違規操作被捕,並於1997年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罪名是受賄29.5萬元,挪用公款250萬元。竟然和違規操作壹點都沾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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