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認繳的出資是指公司設立時候各股東根據公司章程所承諾提供的資本數額;實繳的出資是指股東實際提供給公司的資本數額。公司增資是認繳還是實繳,這個問題取決於公司設立時是否實行認繳制,即公司如果屬於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那麽公司增資實行實繳制。除此之外的公司增資應實行認繳制,至於認繳限額和認繳期限,新《公司法》已經全面取消,具體由股東自行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