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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被貶後還有薪水嗎?

西漢時,官員實行年薪制,所有的糧食都是分配的。每年收到的糧食重量是他們的等級,因此有各種名稱,如萬石,2000石和600石。劉備擔任的縣尉,最低年薪是100石。東漢以來,俸祿的形式發生了變化,統稱為石。其實就是分壹部分糧食,壹部分現金。這種方法很受官員們的歡迎,因為在此之前,如果官員們想要使用現金,他們必須嘗試出售食物或用它來換取其他物品,這比較麻煩。陶淵明備受爭議的五丈米,其實與這種錢谷搭配的薪酬結構有關。據《晉註》記載,當時的縣令年薪400兩,按月發放,月薪15米,2500元。15公頃大米除以壹個月30天正好是5蒲式耳大米。古今計量儀器不同,五鬥米值多少錢需要比較。《梁書何隱傳》記載,何隱自稱“吾已五十七歲,食之有四鬥米”。可以知道,陶縣長壹天發的飯,可以讓壹個年近六旬的人吃壹月。如果當時政府要求每個人都進行“壹天捐款”,那麽這五桶大米就要加上83便士現金。反正這個收入也不算低。

事實上,如果我們深入挖掘,淩濤的工作收入比錢谷合成的年薪還要多。從晉代開始,政府還實行官員占田制度,即官員可以按照等級從國家領取壹塊土地,土地全部歸國家所有。地裏的收獲是屬於個人的,這其實是他們工作收入的壹部分。據蕭統《陶淵明傳》記載,淩濤占了三頃地,要種各種能釀酒的糯米,說“常以酒醉足”!但縣長夫人不同意,“請種粳稻(水稻)。”夫妻二人坐下來討論生產計劃,最後決定“要種兩公頃五十畝水稻和五十畝粳稻。”當然,這種種田是“叫官種”的事,陶沒必要讓自己光著腳去。據他的《回家序》記載,辭官前,他曾“盼見壹粒”,意思是等地裏的糧食熟了再走。誰知妹妹去世的消息從武昌傳來,他下定決心趕緊開路。按照作者的推測,“我還是希望壹粒”更像是妻子的意見。看到稻子長在田裏,不能帶走,不是很可惜嗎?妹妹的噩耗正好給他提供了壹個借口,動員妻子馬上走。

田糧現金三位壹體的俸祿制度壹直延續到唐朝。陶淵明離職半路換人,地裏的收成是怎麽分配的?據《南史·官員傳》記載,原來的辦法是配合錢轂的年薪制,田裏的收入也是按年分配。在播穗日期之後離職的人會有自己的收入,在此之前離職的人也會有自己的收入。襄垣縣令阮長之。即將離任時,繼任者尚未到任,於是“在穗種前壹天解封”,讓繼任者能適當獲得收益。這是品德高尚的表現,所以被史家記載在《南史》中。但這樣壹來,不僅縣政府會出現權力真空,交接手續也會有很多麻煩。因此,自宋文帝元嘉末年(453年)起,官俸由年薪制改為月薪制,包括田俸。但依筆者之見,田裏的糧食並不是每個月都熟的,秋收之後也沒必要去找什麽官員割糧。“以月分地”的方法,大概就是估算出壹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產量,然後繼任者以時間為計算單位,以實物或現金的形式折算給前任。

種田是“靠天吃飯”的,所以這種產量估算就像現代人的糧食期貨壹樣,有點風險,再加上它帶來的其他弊端。因此,從唐代開始,地方官員職務收入的糧食部分由月薪制變為年薪制。當時分配給官員的公地叫後分,像陶淵明的七品縣令,仍然占有三頃土地,但規定官役勞動力不能再“耕種”,即出租給他人,不論收成如何,都按約定的數額收取租金。為了控制官員的盤剝,中央明文規定每畝田租不得超過六鬥,並禁止在租糧之外征收桑課(唐內外官田)。關於交接和換班,據馮《文健記》記載,以午後為界,“五月五日前到者得職。”書中還說,濠州刺史是奉高麗之命遷到滁州的。為了讓前任拿到工作田飯,他在上任途中故意到處拖延,端午節後去取印章。“學者稱之”。這種行為類似於南朝阮長之,實行年薪制時的佳話。與此同時,在首都任職的官員仍按月領工資,其中“基本工資”按官產分類,還有壹些雜項補貼與職務掛鉤。

在宋代,現金在官員薪水中的比例是有限的。蘇東坡貶謫黃州期間,有壹堆官辦三產賣酒回來的包裝袋。

北宋以來,由於取消了分田,不再有計算田地收入等麻煩,實行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了月薪制。根據宜顏的記載,宋朝建國初期官員的薪水很低,縣令月薪不到10克朗(每人1000便士),還要折算壹些茶、鹽、酒等物資。真宗景德鎮三年(1006),有壹次“大調整”,縣尉月薪由570增至590。在《孟茜筆談》中有這樣壹個故事:壹個縣尉剛剛上任,壹個舉人寫信給他,向他求救,要壹些食物。縣尉作詩答道:“俸祿五百九。請賺足夠的錢來省錢。他的妻子和孩子不厭倦糟粕,他的仆人不擺脫饑餓和凍結?救贖與救贖從未停止。妳有沒有夢到過吃酒肉?為了舉報江南的傻書生,他竟然來找壇子。”

所謂“省錢”,就是堅持使用590便士以下。對比當時的價格呢?《續資治通鑒》長版記載,熙寧七年(1074),官府銷糧價格,“壹等粳米每石壹千元,中等粳米每鬥八十五元”。假設主管治安的縣尉要養活十個家庭成員,加上幾個仆人的口糧,平均每人每月五鬥,那他壹個月不到六鬥的工資就差不多花光了。當然,這只是“固定工資”。此外,還有廚房材料(米貼)、茶湯(飲料費)、柴火(取暖費)等各種補貼。然而,壹個家庭的開銷絕不僅僅是買米。比如周覓在《浩然齋雅談》中記錄了壹首絕句:“小花園短而又短,壹月買房子的錢總是夠的。”假設縣尉租這樣的房子,要花掉他近五分之壹的月薪。所以雖然不會陷入妻兒吃糠,仆人挨餓,衣服放在當鋪沒錢拿回來的尷尬境地,但肯定比不上陶淵明的“五門飯”。

根據相關史料分析,北宋壹直受到“錢荒”問題的困擾,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仍然有限。蘇東坡《初抵黃州》詩中說:“只可惜壹點幫助也沒有,官憋酒袋還是白費工夫。”自述:“查學校是官方慣例,折多了要還酒袋。”原來,當時各級政府為了增加政府收入,設立了釀酒廠、醋坊等第三產業,於是賣酒回來的包裝產品就成了工資的“折扣”,就像現在的西服廠用西服給員工折算年終獎壹樣。被降職到當地安置的控制者蘇麗珂東坡,可能會受到特別的欺負。看他在《與秦太虛》壹書中的自述:“剛到黃州時,我絕對是已婚,人口眾多,我很私。”不過痛苦自救,每天的花費也就150元。過完月嫂,我拿4500塊,分成30塊。我每平選壹片,就是把叉子藏起來,依然存放在壹個大竹筒裏。"由此,估計他每個月工資裏的現金還不到"五通五百九工資"。

因為錢少,所以格外珍惜。當時官員的月薪是到任後發放的。估計只要他們月底前報到,就能拿到全薪。在孟茜碧潭有這樣壹件事:在忻州市山西郵政所(官辦招待所)的墻上,有壹份數百字的“自述”。作者是壹名年輕女子,自稱是某縣級或副縣級官員的媳婦。公公早早拿了壹個月的月薪,卻不顧兒媳婦才生了三天孩子,催著全家跟他壹起上任。現在我在杉溪驛站生病了,快不行了,所以我在墻上留了遺書,讓所有留在過去的人知道真相。據沈括回憶,這個縣官姓陸,名字已經忘了。但看過這份訴狀的人,去郵局後還特意去少婦墳前拜謁,並寫詩大罵魯,都貼滿了墻壁。

壹個有進士背景的縣官,只有這麽微薄的收入,怎麽會不如呢?據孟茜畢譚說,在舊制度下,凡剛入仕途的低級官員,都是三班初聘,月薪七百文錢,外加驛站供應的半斤羊肉,由驛票收取。在大中祥符時期(1008-1016),有人在驛館寫了壹首詩:“在三班服役,令人難過,但卑微孤獨,可以知道。700塊錢算多有錢,半斤羊脂算什麽時候?”這壹申訴傳到天庭後,皇帝哀嘆道:“照這樣下去,怎麽能要求他們清官呢?”於是我給國家官員漲工資。但由於基數較低,漲幅有限。宋朝南遷後,官員的工資有了很大的提高。屈《中國社會史料筆記集》引黃書《割譚集序》:“壹府三州皆從事,月托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洪(麥)榮齋說,現在的書和徽章封面都是這個的七八倍。有個兩七千,就能考個書吏小學。”不過很可能當時的漲價幅度也挺大的。

再看等級的官俸,清代“文官”的俸祿遠不如漢唐,但隱藏在“清廉”名義背後的敲詐勒索和隱性收入,卻能保證工資基本不用。

到了明朝,又發生了壹個大轉折。官員的工資遠低於宋元時期,配以米鈔(紙幣)。縣太爺年薪90石,清廉、簿記、學術官78石至66石不等,沒有流入的雜活只有36石,其中78石給米,23石給現金,所有雜活都給米。大米和紙幣怎麽打折?據《大明會典》記載,壹石20張。典故故事講的是宣德九年(1434),禮部高官胡萌掌管家事,為了減少開支,在官俸上動了腦筋。少師和他爭論,最後他在十五妥協,“自然缺小官的人多”(典故的故事)之後通貨膨脹,紙幣價格越來越低,壹布200元。江南的織布業發展很快,布價又跌了,壹塊布只能兌換三分銀子。州縣政府官員能從國家拿到多少“工資”,讀者可以自己算算。在對“清官”的描述中,人們驚奇地發現,這種老人即使割幾斤肉做壹頓打牙祭,也往往要斤斤計較。的確,明朝的郡縣小官,如果不是因為敲詐勒索,貪汙受賄而生下第三只手的話,差不多就窮了。

明朝的低谷過後,清朝官員的俸祿逐漸上升到南宋的水平,甚至超過。起初,俸祿分為兩項:俸祿是米,俸祿是銀。縣太爺的工資是四十五兩。單單這壹點,當然不能和宋元相比。元朝時,等級最低的官員也有三十兩以上的白銀。原來,在清朝,自雍正帝以來,就為地方官員設立了壹種“養廉銀”,這意味著通過增加他們的合法收入來確保他們作為官員的廉潔。所有的“養廉銀”都來自於民上的額外征收,所以同職級同職位的官員能拿到多少“養廉銀”並沒有統壹的國家標準,要看各縣的“經濟效益”而定。按知縣理論,每年幾百兩到幾千兩不等。至於“誠”的要求能否因為銀饋而實現,那完全是另壹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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