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理財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類型等基本情況,在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理財產品蘊含風險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判斷自主參與交易,並自願承擔相關風險, 在慎重考慮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八十壹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