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基金、信托、典當、拍賣、文物經營等機構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對客戶的身份、職業、資金來源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建立客戶身份和交易記錄的檔案。如果公職人員被詐騙報案,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可以通過查詢這些機構的檔案,了解公職人員的資金來源情況,以便查明案件事實和追回被騙資金。
公職人員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職務特殊,受到更高的法律監管和社會輿論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