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者財產權利轉讓所得。
(5)個人貸款轉讓。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遺產繼承和金錢捐贈。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資金。
(9)退稅。
(十)農副產品和礦產品的銷售收入。
(十壹)其他合法資金。
公司從其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支付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向銀行提供以下支付依據:
(壹)工資支付協議和收款人名單。
(2)獲獎證書。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單位等單位與收款人或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合同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彩票發行或承銷部門向自然人付款或退款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6)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證明。
(八)稅收征收管理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產品和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資金的證明。
從公司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屬於應稅款項的,扣繳義務人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