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的計算。
根據年終獎稅法規定,個人領取年度獎金時,其領取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2000元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領取的年度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年度獎金應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1:李2008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2400元,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 = 1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25。
(2)應繳納的年終獎金稅為12000×10%-25 =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2400-2000)×5%=200。
(4)當月應納稅額合計1175 = 20 = 1195元(
二、年終獎金低於費用扣除額的當月個人工資和薪金收入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年終獎應是扣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和費用扣除後的差額,並確定年終獎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此時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獲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2000-140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三、年終獎除以12低於2000,還要交稅。
特別是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不足2000元的要納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是從工資中扣除的,所以全年獎金扣除是12,主要是為了確定適用稅率,快速計算扣除額,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四、公司年終獎金不含稅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2005〕715號),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承擔,如果個人月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根據全年不含稅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求出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額A。
(2)年壹次性含稅獎金收入=(年壹次性不含稅獎金收入壹次性扣除額a÷(1-適用稅率a)。
(3)根據全年含稅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重新調查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B。
(4)應納稅額=年含稅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b .
假設某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不含稅年度獎金10825元,公司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如下:
根據全年不含稅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求出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額A。
10825÷12=902.08元,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A為25。
根據第壹步確定的稅率和速度計算扣除額,將不含稅的年終獎折算為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度計算扣除額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根據含稅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再次求出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額B。
12000÷12 = 1000元,適用稅率B為10%,速度計扣除額B為25。
根據確定的稅率和速度計算扣除額,計算應納稅額,為含稅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度計算扣除額B .
應納稅額= 12000×10%-25 = 1175元。
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少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從當月工資收入與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差額中扣除不含稅的年終獎,比照上述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