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保證履約的壹種資金擔保。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交易時必須存入壹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債券的金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設定,通常為合約總價值的5-15%。當然,券商或委托券商也會自行設定壹個追加保證金,不會低於交易所設定的水平。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對招標人或投資人利益的保障,可以由中標承包商和第三方共同承擔,前提是招標人認可該方有效,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可替代性。履約保證金是獨立的,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收取、存儲、執行和返還。
履約擔保有哪些類型?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轉讓交易安全擔保、合同對沖保證金/預付款/質量擔保、代理費/傭金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留學經濟擔保、個人分期付款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出具的擔保憑證,通常約為合同金額的10%。銀行保函分為有條件銀行保函和無條件銀行保函。
1.有條件保函是指下列情況:
當承包人未能執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出具證明說明情況,擔保人將鑒定已執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銀行保函只有確認後才能兌現,招標人才會拿到保函裏的錢。建築業通常傾向於采用這種形式的擔保。
2.無條件保函指以下情況:
當承包人未能執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無需出具任何證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商違約,就可以換銀行保函。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出具保函的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將使用擔保金完成施工任務或向發包人支付保證金。凡以擔保形式提供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的,其金額壹般為合同價格的30%-50%。履約保證金可以是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另行轉讓給他人。
中標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人對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