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來
1.壹般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這種標的物,也稱為基礎資產,可以是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期貨合約的買方有義務購買與該期貨合約相對應的標的物,如果該合約持有至到期日;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持有該合約至到期,則有義務賣出該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部分期貨合約到期不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比如股指期貨的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值,對手中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的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也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來抵消這壹義務。
第二,國債
2005年是國債市場創新的壹年,不僅增加了國債品種,也使投資者有了更多的選擇。在國債發行方式上也進行了新的嘗試和改革,進壹步提高了國債發行的市場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非市場化因素的幹擾。此外,國債二級市場也將成為2014年的發展重點。可見,國債的這壹系列創新動作,必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更大的盈利空間。
購買理財產品的註意事項如下:
無論購買何種理財產品,都要認清風險,註意本金安全,明確理財產品的危險類型和自身的危險接受類型,從而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看清楚理財產品的使用說明。銀行銷售的產品壹般有兩種:銀行發行的或者銀行代理的。壹般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簽署的協議會加蓋銀行公章;如果是銀行代理理財產品。會加蓋信托公司或者證券公司的公章。另壹種是投資者購買產品後可以獲得銀行提供的資金或安全證書。以膠水為例,有證據表明。如果沒有得到上述保證,也沒有任何協議或證據,投資者就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