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些操縱期貨市場事件中,經紀公司或交易所通過給予客戶或經紀公司巨額透支,應強行平倉而不平倉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操作,支持、配合、縱容操縱期貨市場行為;交易所甚至以種種理由為借口,濫用緊急措施或臨時措施,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證金比例、限制出入金、限期平倉或強行平倉,以支持多頭或空頭操縱市場。事實上,沒有經紀公司或交易所的支持、配合、縱容,客戶或經紀公司不可能據以實施後續壹系列操縱市場行為;沒有交易所的政策性支持、默許,市場操縱難以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從“住友銅事件”中可以看出,正是LME不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助長了風險的發生。從1991年起,LME就收到反映濱中泰男有意操縱銅價的消息,但是由於交易所內部在管理機制,特別是市場風險監控能力上的漏洞,這些消息很久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直到1995年11月份,LME主管部門在國際粗銅協會和美國監管部門CFTC的壓力下,才開始對市場進行調查。由此看來,正是交易所在風險內控制度上的不足才導致整個“住友銅事件”的嚴重後果。而且,類似的發生在LME的風險事件還有,1985年錫市場違約事件以及1993年壹名交易商胡安·巴勃羅·達維拉進行未授權交易,使智利的國有銅公司科德爾公司損失近2億美元事件等。
(2)期貨經紀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有助於控制操縱風險。
另壹方面,“住友銅事件”的發生也是住友公司內部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在事件發生前,濱中泰男是公司期銅交易的直接管理者,所有公司的風險控制措施、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市場監控手段都以他為主,完全不受公司的監督管理。住友商社存在的問題說明了壹點:必須有足夠嚴格的內部管理,才能使經理及公司不被任何壹位交易商的花言巧語所蒙騙。
經紀公司是聯系交易所和客戶之間的橋梁,是增加市場流動性和覆蓋面的不可缺少的中介。經紀公司控制風險的好壞會直接關系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穩定性和規範性。利奧·梅拉梅德也曾經發表過對金融機構包括經紀公司風險管理的看法:“金融機構缺乏內部管理只會自食惡果。”因此,期貨經紀公司自身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有助於防範市場操縱風險。
Fenchurch登記作為CFTC的商品交易顧問和商品基金操作商,在美國政府證券現貨及期貨市場上從事大量的期貨交易活動。1996年7月10日,因其操縱市場及逼倉的行為,CFTC宣布已經通過壹項對芝加哥的Fenchurch Capital Management公司提起行政性起訴的裁定。同時,CFTC接受Fenchurch提出的支付600000美元作為民事罰款及采取補救性措施的調解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