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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如何申報

個體經營所得申報方式: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並且收入應當在次年3月31日前結清。

個體經營所得申報方式: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並且收入應當在次年3月31日前結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無證經營違法所得如何沒收?

無證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強行剝奪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所有權的處罰方式。

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收入如何申報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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