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個人非法經營怎麽定罪標準如下: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非法經營處罰標準是什麽:
1、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壹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