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財務賬戶使用私人賬戶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壹) 工資、獎金收入。
(二) 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 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 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 個人貸款轉存。
(六)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 繼承、贈與款項。
(八) 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 納稅退還。
(十) 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壹) 其他合法款項。
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 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 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 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壹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壹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