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個股票期權和期貨合約的區別如下: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個人股票期權合約是不對稱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不同的收益風險:
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來說,期權買方承擔的風險是有限的(即失去溢價的風險),利潤可能是無限的,而期權賣方享有的收益是有限的(受獲得的溢價限制),其潛在風險可能是無限的;期貨合約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3)押金制度不同:
股票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要交保證金,期權買方不用交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使用壹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能力的平衡:
投資者利用股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時,應鎖定經營風險,預留進壹步獲利的空間,即當標的股價向不利方向移動時,能及時鎖定風險,向有利方向移動時獲利;當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時,他們規避了不利的風險,放棄了收益增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