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財經法規造成的損失,是指挪用糧油收購貸款從事期貨、股票、房地產業務和購買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已計入和未計入糧食企業損益的利息支出和本金損失;成本和費用的任意分配;違反有關規定繳納的罰款;以及違反財經法規造成的其他損失。
2.財產損失是指糧食企業因主客觀原因造成的已計入損益、待處置的財產凈損失,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凈損失和財產毀損、滅失、被盜等人為原因造成的凈損失。
3、費用掛帳,是指糧食企業按照財務制度規定應在當期攤銷但未攤銷的費用,以及當期已經發生的應計入損益但未計入的費用。
4、地方財政未彌補掛帳,指糧食企業因地方財政按規定負擔的補貼不到位而未彌補的相關費用。
5、經營性虧損,是指糧食企業在經營糧油過程中由於市場變化、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