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證券交易所通過市場監測發現上市發行人股價或交易量出現異常波動,或者媒體發布可能影響上市公司股價或交易的報道,或者市場出現相關傳聞,那麽為了維護市場公平有序,證券交易所會與上市公司聯系。上市公司必須立即對此作出回應,履行《上市規則》規定的持續披露義務,並及時公布相關信息,以避免其股份出現虛假信息,或出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規定應披露的任何內幕信息,並確保這些信息能夠得到公平發布。上市公司不知道有任何事項或者事態發展將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其股價或者交易量異常波動的,應當盡快通過“披露易”及其網站發布公告,說明情況。如果上市公司及時刊登相關公告,則無需停牌或短時間停牌。
如果情況需要,例如發現或懷疑股價或成交量的變動是由於披露了壹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部的規定應披露的內幕消息所致,則上市公司須立即公布有關資料或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部應披露的內幕消息。否則,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證券交易所臨時停牌或暫停交易,待公告發布後復牌。
上市公司的“股價或成交量變動”是指上市公司的股價和/或成交量在沒有明顯原因的情況下出現異常表現。比如大盤下跌,但公司股價大漲,或者成交額突然大增。至於股價或交易量的波動幅度是否“異常”,聯交所會參考有關股票的過往表現,或該股票所屬行業內其他股票的表現,以及市場的整體情況,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