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第七十四條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並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在實習期結束後30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的執業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