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對國際金融創新的促進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壹方面,金融當局越來越重視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金融機構為了逃避管制,追求利潤,總是想方設法改變金融工具和管理方式來進行營利活動,於是金融創新應運而生。另壹方面,來自世界各地金融機構放松金融市場管制的社會壓力和銀行規避管理法規的創新活動,也迫使管理當局改變管理法規,不斷放松金融管制,從而進壹步推動金融創新。
1.金融控制-- 20世紀70年代以前國際金融創新的不利因素。
政府作為宏觀管理者,為了社會經濟的穩定,必須通過法律和各種規章制度來規範和約束各種經濟行為。金融企業也不例外。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後,世界各國政府普遍加強金融管制,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類型和範圍進行各種限制,限制了金融企業的經營空間,阻礙了其盈利活動。金融機構只有通過金融工具和管理方式的創新,才能規避監管,追求利潤。同時,當金融機構的創新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時,政府將做出反應並進壹步加強金融監管,而金融機構將在新的管制下尋求並推出新的創新。
美國是當代國際金融創新活動的主要發源地。6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管制主要體現在1933的銀行法中。為了防止1929~1931的大危機重演,《銀行法》授權美聯儲董事會對其成員銀行的存款利率設定上限,規定活期存款和支票存款賬戶不支付利息,不允許銀行承銷股票和商業公司債券。這是當時以控制最嚴著稱的Q規。1933的銀行法強調安全,甚至不惜以限制競爭、犧牲效率為代價。這些規定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經營,大大減少了銀行的資金來源。隨著市場利率的上升,大量資金流入股票和債券市場,銀行的生存受到嚴重威脅。銀行不得不千方百計繞過最高存款利率的限制,從而獲得貸款的資金,獲得更高的利潤。這樣,金融業為生存而設計的金融創新應運而生,出現了歐洲美元、可轉讓支付指令賬戶(NOW)、可轉讓定期存單(CD)、貨幣市場存單(MMC)和小額儲蓄存單(SSC)等旨在廣泛吸收存款的新型存款工具和自動轉賬服務(ATS)。可以說,存款機構被迫繞過Q規定,創造更高的利息支付和變相支付。
2.放松金融管制政策(金融自由化)——20世紀70年代後國際金融創新的適宜土壤。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與此同時,計算機技術的不斷進步及其在金融業的迅速普及,加上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導致了全球範圍內金融放松管制的浪潮,即所謂的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根本原因在於世界經濟的劇烈變化和計算機技術的普及應用,使得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對抗和規避金融監管成為必要和可行,迫使各國貨幣當局放松金融監管。
首先,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西方國家的“滯脹”、高利率和“石油危機”導致全球能源價格大幅上漲。
由於通脹高企,投資者首先考慮的是對沖手持資產的名義收益,因此對投資的要求更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降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原有的上限存款利率和無息支票存款是方便的,因此它不能吸收更多的存款。而不受利率管制或管制寬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優勢爭取更多的存款,造成存款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非正常流動。同時,高通脹帶來的高市場利率鼓勵大量資金從受控金融機構流向金融市場,形成金融“脫媒”現象,嚴重影響金融體系主體的運行和生存。
其次,國際金融市場的空間突破使得各國的金融監管難以為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總趨勢是國內和國際金融市場的壹體化。壹方面,國內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積極尋求向外發展,通過在國外設立金融機構實現銀行業的國際化;另壹方面,各國紛紛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允許外資銀行在本國設立分行。狩獵委員會1971和範恩委員會1975都向美國政府提出了類似的建議。第壹,取消Q條例中的利率上限和各州的高利貸上限,取消活期存款不計息的規定。第二,除商業銀行外,互助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也可以開設支票賬戶。第三,互助儲蓄銀行和信用社可以擴大資金用途,擴大消費信貸,搞商業銀行票據和銀行承兌匯票,放寬房地產信貸業務限制。四是放松對金融機構的管制。
在此基礎上,再加上70年代末美國金融形勢的逐漸惡化,理論家們逐漸認識到,30年代末的危機不是由過度競爭引起的,而是美聯儲沒有盡到最後貸款人的責任。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1980的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案,取消了利率上限,放寬了資金來源,允許各種計息支票存在,允許金融機構將資金用於業務交叉。1980銀行法不僅從法律上承認了20世紀70年代以前的金融創新,而且促成了美國二戰後最重要的金融改革。之後,日本、英國、加拿大、前聯邦德國等國家紛紛放松對金融市場的管制。
金融自由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國放松金融管制的過程,這本身就是壹種金融制度的創新,而這種創新為20世紀80年代金融業務、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的空前繁榮提供了寬松的環境和政策法律保障,成為國際金融創新迅速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原因之壹。
(B)經濟和金融環境的變化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業的經濟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為適應這些變化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創新。
1.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和不斷上升的短期市場利率
60年代中期以前,美國的通貨膨脹相對溫和,美國的年平均通貨膨脹率在1.960和1.965之間,僅為1.6%。但從1965開始,由於美聯儲局配合政府的赤字財政政策,不斷擴大貨幣發行量,通貨膨脹率急劇上升。從1965到1970,年平均通貨膨脹率上升到4.2%,從1970到1975上升到7.3%。如前所述,Q條例對各類存款最高利率的限制,嚴重制約了各類金融機構對存款的吸收,威脅到金融體系主體的生存。因此,金融機構開始建立各種新的、更加靈活的與市場利率直接掛鉤的金融工具,如“貨幣市場存單”、“貨幣市場* * *同基金”等。同時,為了避免利率波動帶來的經營困難和風險,金融機構創造了各種規避風險的工具,如金融期貨和利率互換。
2.社會財富的積累導致公眾對高收益金融產品的需求增加。
由於戰後世界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國民收入的上升,壹方面少數富人收入激增,承擔風險和分散風險的能力逐漸增強,於是大量購買高收益高風險的資產,金融機構成為他們量身定制的金融產品;另壹方面,許多小儲戶受到過去購買金融商品過高起點的限制。比如大部分國庫券都是10萬元或者10萬元的起點買的。為了吸引這些資金,很多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發行額度相對較小的金融商品,比如* * *共同基金。
3.經濟周期波動頻繁,金融市場震動加劇。
無論是股票、債券還是外匯市場,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壹般都會增加投資風險,投資者需要新的避險工具。新的金融工具的創新應運而生,如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和期權。
4.加強國際經濟合作與金融證券化趨勢
從1985開始,國際債券市場的融資額超過了國際信貸市場的融資額,國際股票市場也發展迅速。此外,銀行貸款還采用了證券業務的壹些特征,即銀行不能再將貸款保留到到期日,而可以提前以證券的形式出售。這種金融證券化的趨勢在全球範圍內迅速發展,使得金融機構對金融創新的熱情空前高漲。
(壹)金融業競爭的加劇——創新主體的外部壓力
金融業競爭的加劇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同壹國家金融體系內的銀行與非銀行之間的競爭,二是不同國家金融業之間的競爭。
首先,電子設備和計算機是所有金融機構都可以使用的通用技術。它的應用以及新的清算系統和支付系統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競爭水平,使得任何金融機構都有條件也必須擺脫傳統業務,通過金融創新為用戶提供更廣泛的金融服務,在競爭中保持自身優勢。
其次,由於儲蓄和投資形式的變化,金融市場的格局被重新劃分。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變化產生了轉移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股票價格風險的創新需求,信貸市場的變化產生了轉移信用風險的創新需求。金融市場已經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金融機構只有對傳統業務進行重組,才能在傳統市場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並積極開拓表外業務和國際業務,創造新的金融產品和新的業務市場,增加利潤。
(二)追求利潤——創新主體的內在動力
增加金融創新的利潤是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創新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動機。金融機構作為微觀經濟主體,有自己的目標約束,比如自己的增長率、流動資產比率、資本比率等等。只要外部環境改變了這些約束,存在扣除創新成本後利潤最大化的機會,金融機構就會創新。例如,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金融管理部門鼓勵並要求銀行在經營中保持低杠桿率,以至於銀行迅速推出了票據發行便利(NIFs)、遠期利率協議(FRAs)和掉期等創新業務,這些業務可以在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構成的情況下增加收入。
(三)規避管制——創新主體逐利性的外在表現。
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壹對矛盾。金融監管的目的是為了金融業的穩定和安全,通常會犧牲金融機構的效率。金融創新的目的是盈利,而盈利通常會影響金融體系的安全。因此,規避監管與金融機構追求利潤的內在動機密切相關。
(四)市場的發展變化——創新主體的需求刺激。
經濟的發展導致市場的變化和擴大,從而促進了全球金融市場的需求。這種需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跨國公司快速發展後對銀行提供跨境國際金融服務的需求;二是壹國政府通過金融市場發行政府債券籌集資金的需求;第三,個人消費多樣化後,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更高效、更快捷的金融服務。這些需求正是金融機構正在尋找的利潤增長點,由此產生的跨國銀行、銀團貸款、國際債券、電子銀行、信用卡、ATM等金融創新正好可以滿足這些需求。
促進國際金融創新的技術條件[2]
沒有成熟的技術條件作為保障,當代國際金融創新不會發展得如此迅速。正是新技術的出現和廣泛應用,使得當代國際金融創新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所發展和提高。這種新技術的發展主要表現在計算機、通信技術、信息處理和自動化技術的發展。
(A)新技術的發展是金融創新的壹個促進因素。
首先,計算機、現代通信等新技術的應用,大大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新技術的應用可以使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實現規模經濟,使每項新經濟業務的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新技術的應用導致了新的清算系統和支付系統的出現,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擴大了金融交易的範圍;新技術的應用使得金融交易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大量創新工具的使用成為可能。
其次,計算機和現代通信等新技術的應用創造了壹個全球金融市場。由於大規模交易網絡和計算機的應用,金融創新的提供者可以直接或間接地與原來分散、單壹的市場中的消費者聯系起來,加速了金融創新的供需結合,擴大了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廣範圍,鼓勵了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
第三,計算機和現代通信等新技術的應用,使金融創新者能夠設計出技術要求相對復雜的金融工具,並合理地設定價格,同時不斷觀察和監控操作創新工具所帶來的風險,並設計相應的措施來轉移這些風險。
(B)新技術的使用決定了金融創新的過程和範圍。
首先,計算機、現代通信等新技術的應用成本決定了金融創新的成本。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其應用成本在降低,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成本也在降低,從而加快了其創新的步伐。
其次,計算機和現代通信等新技術的應用增加了從事金融創新的金融機構的收入。通過使用這些新技術,金融機構可以開辟許多新業務,如指數化貨幣期權票據、自動轉賬服務、現金管理賬戶、搖擺賬戶、信息咨詢服務、信用卡等中間業務,不僅增加了收入,還擴大了金融創新的範圍。
第三,計算機和現代通信等新技術的應用加速了金融機構業務多元化的進程。在信息技術革命的影響下,企業和個人已經意識到及時掌握信息的重要性,客戶對獲取信息的要求越來越高,促使金融機構的業務向多功能綜合化方向發展。比如,信息技術的應用拓展了銀行的功能,可以通過ATM和電子銀行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廣泛應用於資金劃撥、證券交易、外匯交易等。
簡而言之,新科技革命徹底改變了世界範圍內金融業的傳統觀念和業務。只要有新技術,就會伴隨著業務和服務的創新。可以說,新科技革命不僅導致了金融創新的發展,而且改變了整個金融體系。
綜上所述,國際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微觀層面的創新個體對潛在利潤的追求是內因;還包括宏觀創新個體所處環境施加的壓力,這是外因;同時,新技術的發展為加速金融創新的內外部因素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保障,是不可或缺的“金融創新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