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5000=295000,應納稅額= 295000 * 45%-15160 = 117590元。
2.如果30萬元是年收入,應該繳納31080元。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60000=240000,應納稅額= 240000 * 20%-16920 = 31080元。
擴展數據:
稅收改革:
根據新個稅法規定,2018 10 10月1至2018 12 2月31,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5000元後的余額和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018年6月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1980年稅法頒布以來的第七次大修。?
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稅率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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