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常用手段如下:
1、非法募集資金:通過虛假宣傳、欺詐手段或未經批準,非法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或期貨交易活動。這包括非法發行證券、非法設立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平臺,吸收公眾存款或投資資金等。
2、虛假宣傳:發布虛假的證券或期貨信息、廣告或推廣材料,誤導投資者,操縱市場行情,引誘投資者進行非理性投資。
3、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內幕交易者通過獲得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提前買入或賣出相關證券或期貨合約,以獲取非法利潤。
4、操縱市場:通過集中大量資金或者與他人串通,以人為手段操縱市場行情,誘使他人跟隨操作,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5、虛假披露:企業或個人在證券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環節提供虛假、誤導性的信息,掩蓋真實情況,誤導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特點
1、違法性質: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沒有經過合法的批準或授權。這些活動通常是非法的、未經監管的,涉及欺詐、虛假宣傳、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為。
2、高風險性: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常常存在較高的風險。這些活動往往以非法手段獲取資金、操作市場或傳播虛假信息,投資者容易陷入欺詐或操縱的陷阱中,可能面臨重大的投資損失。
3、隱蔽性: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通常具有壹定的隱蔽性。從非法募集資金到虛假宣傳、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這些活動往往采取隱蔽手段進行,涉及的人員和機構可能會隱藏身份或采取偽裝措施,使得監管和執法部門難以及時發現和打擊。
4、假冒欺詐性: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常常伴隨著假冒欺詐的特點。非法交易平臺或機構可能偽裝成合法機構,通過虛假宣傳、偽造證件或執照等手段吸引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