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指判決後在規定期限內壹次性或分期支付加納的壹種財產。罰金屬於我國刑法中的附加刑之壹,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壹種財產刑。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附加刑可以獨立使用。如果逾期不繳納罰款,法院可以強制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法院裁定,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
而沒收違法所得,從字面上也可以看出,這是壹種沒收違法行為所得利益的方式。
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是根本不同的。沒收違法所得是必要行為,而對於罰金,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遇到壹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有的甚至可以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