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準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罪名都是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往往情節嚴重,會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而且在非法集資案中壹般都會有民事訴訟,所以在被判刑後還得將受害者的賠償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