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
往往打著國家、地區或產業、金融發展政策的幌子,編造“投資項目”、“理財產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1.以境外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項目,有的在境外舉辦“投資”推介會,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
2.集合賬戶是以外國人的名義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用於接收投資者的投資資金;
3.承諾高回報的公司網站註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者公司高管為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
4.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現貨交易、資金互助、黃金、貴金屬、期貨、外匯交易為噱頭,誘導投資者投資,特別是鼓勵他人發展,並給其提成;
5.頻繁更換網站名稱和投資項目;
6.公司網站上沒有正式備案;
7、個人賬戶或現金歸集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將給予部分傭金、分紅、利息;
8.承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承諾“靜態”和“動態”回報;
9.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經營範圍,特別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格的;
10,在街道、超市、商場等人流、聚集的場所擺攤設點,散發“理財產品”廣告,特別針對中老年人。
非法集資受害人要相信辦案機關和政府,積極配合取證,不要再抱有幻想。要保留好集資的相關證據,包括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遭受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債務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