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指期貨的發展現狀:
我國股指期貨自2010年4月上市以來,市場運行平穩,基差合理且趨於穩定,參與者普遍表現出成熟理性的特征,沒有出現盲目投機的現象。可見,交易所和期貨公司實行的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保證了整個市場的平穩運行。隨著市場的跌宕起伏,借助股指期貨進行風險管理的理念也開始被投資者廣泛認可。此外,由於參與者的成熟和理性,加上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投資者教育和風險管理,市場沒有出現異常的“成熟效應”。總體而言,我國股指期貨市場呈現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
2、目前股指期貨存在的問題:
壹是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不足,投資者無法根據宏觀形勢的變化預測股指的波動,從而降低了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效果。
第二,中國證券市場主體結構不合理,存在大量非理性投機。由於股指期貨的杠桿性很強,它的推出相當於引入了壹種更具投機性的工具,可能會進壹步擴大證券市場的投機氛圍。
第三,我國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對股指期貨的認識不夠,很大壹部分個人投資者甚至機構投資者對股指期貨的風險不夠重視,無法理性投資,甚至可能出現巨額虧損。
最後,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期貨法,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還是《期貨交易暫行條例》都沒有明確規定股指期貨的交易。現階段,我國股指期貨的監管基礎不足,交易規則的不確定性意味著股指期貨交易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3.股指期貨的對策:
壹是交易所加強風險防控。交易所應當采取無債結算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申報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分級結算制度等方面制定具體的法律制度,明確宏觀和微觀層面的風險監管機制。
二是不斷提高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設立專門的期貨監管部門,實現其他證監會、銀監會、金融期貨交易所、清算所的聯合監管,建立多層次的風險監管體系,采用先進的實時風險監控技術,防控股指期貨的市場風險。
第三是加快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教育,提高他們對股指期貨交易和風險特征的認識,使他們充分認識到保證金交易制度的杠桿效應應該是壹把雙刃劍,在放大收益的同時增加了風險。股指推出前後,加強風險宣傳工作,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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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融券交易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數量由原上證50指數和深證成指的90只成份股增加到285只。包括7只ETF。去年兩融推出之初,壹些敏銳的機構投資者搶下了大部分融券標的,持續做空壹年多,受益匪淺。至今全部未還,導致融券困難。近期標的證券擴容後,普通投資者心儀的股票仍將難以獲得,所有證券的賣空可能要等待再融資業務的推出。
2、當前融資融券存在的問題:
首先,證券融資交易門檻過高,難以產生大範圍的擔保交易市場效應。不考慮融資,實際操作中還有壹個中小投資者得不到支持的問題。
其次,證券融資交易市值評估細則模糊。在證券融資交易中,客戶使用壹些證券作為抵押品向證券公司購買證券。在這個過程中,市值評估無疑是壹個需要重視的問題。遺憾的是,《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規則的模糊給券商和客戶之間的約定留了余地,卻給整個市場的安全運行埋下了壹定的隱患。
最後,融券交易中證券權益的處理值得關註。在賣空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售證券時,其融券的股票可能來自其他客戶融資交易時用作抵押品的證券。證券交割後,證券的購買者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由於證券出借人不應喪失其合法權利,同壹證券上存在兩個權利主體,從而導致股權沖突。
三、融資融券的對策:
首先,大規模擴大證券融資交易的準入範圍,大規模放寬門檻規則、準入主體、保證金比例、證券登記公司制度、銀行資金渠道等。
其次,應該縮小和減緩我國融券的交易範圍,只放開融券品種中主要50只藍籌股的融券,擴大股指賣空,這樣市場就會出現各國市場普遍存在的藍籌效應。
第三,改革我國現行的證券登記公司制度,為信托登記、擔保交易登記、貸款和強制平倉、無杠桿賣空提供條件。
第四,加強市場監管。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要對融資融券市場進行三重監管,確保市場交易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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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贊助商發展狀況:
據證監會網站統計,截至2011年9月20日,全國註冊保險代理人已達1876人。按此計算,上述1400名準保險代理人“轉正”後,我國保險代理人數量將超過3000人。據了解,目前國內壹個首次公開發行(IPO)項目通常需要兩個保險代理人簽字,因此業內也將這兩個保險代理人稱為通道。據證券時報記者此前調查,壹個保薦渠道完成壹個IPO項目,通常需要8至12個月。因此,如果要求每個保代每年至少完成壹個IPO項目,按照保代人數3000人粗略計算,每年至少需要1000個IPO項目才能保證投行渠道的利用率。而2011,a股市場的IPO項目只有400多個(其中339個過會),也就是說,投行的保險團隊已經飽和。
2.贊助商當前的問題
首先,目前保薦機構的小作坊式運作模式較為普遍,內控水平較低。多數保薦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和流程,業務流程各環節缺乏監督制約,導致大量首發申報文件質量粗糙,反映擬上市公司資料不充分、不完整,給初審工作增加了壓力和難度。
其次,市場反映少數保薦代表人利用其在發行上市過程中的特定角色和獨特作用,放松了勤勉盡責的要求,甚至少數保薦代表人成為簽字機器,並不實際參與項目。仍有少數保薦代表人放棄職業道德,借發行上市機會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是保薦代表人本人不承擔保薦責任,頻繁轉讓,持續督導流於形式。實際上,承擔保薦責任的是保薦機構。截至目前,對保薦代表人的最大處罰只是暫停其資格三個月。其中壹家因為自己的過錯而被摘牌的上市公司,還有壹些業績頻繁變動的上市公司面對巨大的市場爭議,卻沒有追究保薦代表人的責任,這與保薦代表人的超額收益明顯不相稱。
3.保薦制度的對策:
首先,要加強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加強保薦機構內部控制是強化保薦制度的關鍵。因此明確要求保薦業務負責人和核心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保薦業務各項制度,並承擔相應責任。通過強化保薦業務負責人和核心負責人的管理責任意識,實現保薦機構對項目的整體控制,提高保薦工作質量至關重要。
其次,要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強化責任意識,落實保薦代表人責任。保薦代表人由保薦機構指派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是保薦業務的直接責任人。他必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職責。所以不能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保薦代表人的道德上。要加強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增強其哲學家意識,通過各種方式讓其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第三,加強監管措施。保薦責任的完善是保薦制度功能發揮的重要保證。正所謂權力是壹把雙刃劍,保薦代表人的重要性越來越大,意味著必須有相應的措施來監督其行為。加強法規建設是最直接的辦法。這有利於對保薦代表人進行權力制約,可以強制規範其行為,讓其依法辦事,為金融證券市場做出應有的貢獻。此外,我們還可以利用輿論監督,這是壹種非常常見和有效的監督方式,既能讓保薦代表人自覺考慮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又能保證整個金融證券市場的平穩運行。
第四,改變單純通過考試選拔保薦代表人的制度。壹個只會考試但能力不強的人,無論會給自己的證券公司帶來多大的影響,即使成為保薦代表人,壹旦保薦人不履行職責,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就會被推向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損害就變得無法挽回。因此,我們必須從中國僵化的考試制度中解放出來,創造壹種適合我國國情、註重實踐的新的選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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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創業板發展現狀
目前創業版市場有158家企業,平均市盈率70倍,計劃超募365億,產生1216億,平均每家企業7.7億。超募最高的公司是國家科技計劃,募資3.4億,募資28.3億。看股權結構,158家公司中,142家為家族企業,6家為外資企業,1家為集體企業,9家為國有企業。第壹大股東占90% 91,超過40%,最高上市持股96.43%,上市後41.2%。創業板企業根本不是做大,只是對現有財富的再分配。
2.中國創業板市場存在的問題。
(A)高級管理人員頻繁辭職。很多創業板上市公司成功上市,籌集到企業發展急需的資金後,其高管並沒有選擇繼續“創業”,而是選擇了快速離職。壹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買股套現,不利於創業板的長期健康發展。
(2)退市機制難以產生。退市機制是創業板市場優勝劣汰的重要機制,也是高風險市場的重要標誌。沒有高效的退市機制,創業板的市場效率會大打折扣,投機行為無法得到遏制。
(3)創業板市盈率過高,容易受到市場炒作。中國創業板市場市盈率過高,發行後的市場炒作使得市盈率長期居高不下。創業板上市公司雖然具有高成長性和後期發展潛力大的特點,但由於仍處於業務起步階段,實力較弱,很可能在市場競爭中失敗。因此,普遍的高市盈率是非常不正常的,也不利於積極引導市場發展。壹旦它們遭遇大面積集體虧損或破產,將對創業板接下來的發展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3.創業板的對策
(1)改革創業板新股發行審批制度。新股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改革是正確的方向,但現在直接將核準制改為註冊制還不成熟,要逐步創造條件推行註冊制。壹個完整的市場化,不僅包括新股定價的市場化,還包括壹個中介的作用,盡量減少行政幹預。應該把新股發行的審核權下放給深交所,讓交易所責權利壹致,讓大量中小企業有機會上市。
(二)強化證券保薦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證券機構應弱化保薦渠道的作用,重視估值能力和專業服務能力的建設。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要加強對證券保薦機構的監管,同時加強對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增強其責任感,提高其道德素質,確保上市公司嚴格符合創業板市場的要求和條件。
(3)提高創業板公司流通股比例,減少股票鎖定時間。要加快新股“全流通”,縮短鎖定時間。不必規定是否壹刀切采用股票發行方式,但可以規定發行人可以選擇股票發行或增量發行方式。
(四)降低PE的利潤空間,加強監管,提高違規成本。通過創業板新股發行“三公原則”的實施,整體降低創業板新股的市盈率,降低PE的利潤空間;同時對PE征收資本利得稅,調節其不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