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落戶。比如有商業用地的房子,原業主戶口未遷出的二手房,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房子,違章搭建的房子,小產權房,查封房,抵押房等其他類型的房子都不能落戶。按照法律規定,買房可以不遷戶口,但是如果妳想遷戶口,買房可以作為妳落戶的條件之壹。註意,辦理相關戶籍手續時,壹定要將所有相關材料寫完整。買房不需要把戶口遷出。首套房認定為家庭單位,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不遷戶口,孩子的戶口還在原戶口,那麽孩子就以原戶口的房子為點上學,就近入學。只要房產證已經改成妳的名字,房子所有手續齊全就沒有問題。房子和戶口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前提是妳的戶口有個叫的地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戶口本發給合作社,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員居住在同壹地點的,為壹戶,以監督員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籍有壹戶或分戶的。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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