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讓金制度不變,很難對房價產生實質性影響:有人認為房地產稅是“以年為單位收幾十年的土地出讓金”,在此前提下,說征收房地產稅會大幅降低房價。但這種說法混淆了土地出讓金的地租性質與國稅的區別: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屬於地租範疇;房地產稅是政府賦予房地產權利人的法定義務。兩者性質不同,不能互相替代。開征房地產稅不會取消土地出讓金。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成本的剛性提升決定了房價不會因為房產稅的征收而大幅下降。
2.可售可租房源增多,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在壹些炒作氛圍濃厚的城市,投資者購房後既沒有自住,也沒有出租,只有在房價大幅上漲後,才獲得暴利。在房產稅嚴格執行的情況下,壹方面可以督促壹部分實力差的人賣房;另壹方面,即使是有實力又不需要賣房的人,也有可能為了避免按照房產市場價征收的成本,而把房子變成租賃,以避免繳納更高的稅。無論如何,市場上有了新的可售可租的房源,使得建成的房子有了用武之地,減少了資源浪費。
3.行業短期波動穩定,長期有利:短期內,房產稅的預期可能迫使部分炒房者賣房,增加市場供應,價格可能下降,因此資金鏈相對薄弱的開發商可能被迫降價甚至被擠出房地產行業,導致整個房地產行業的波動調整。
4.從長期來看,房產稅將減少樓市的投機和非理性成分,逐步擠出房地產市場的價格泡沫。從長遠來看,房產稅將有利於房地產行業。
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