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膨化材料未辦理煙草專賣許可,壹男壹女通過微信銷售假煙牟利。近日,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女子陸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男子吳某無煙草專賣許可證非法經營假煙。其通過微信從其上線林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假煙,再通過微信下線銷售。2065438年9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吳某轉賬人民幣123503元購買假煙並通過微信在網上銷售。
2014、2065438年9月至2016年2月29日、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共轉賬62050元購買假煙並全部售罄;2016年2月30日至2017年10月20日、2017年2月8日至2065438年3月28日銷售假煙* * 783條。經認定,該783條香煙的價值為333446.26元。在吳某非法銷售的卷煙價值為395496.26元。
2016年8月至2016年2月,壹名叫陸的女子也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假冒卷煙。其通過微信向其網絡賬戶轉賬32500元購買假煙,* * *購買假煙420條,其中售出325條,未售出95條。
經鑒定,查獲的95條香煙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香煙。325條已售香煙價值113866.896元,95條未售香煙價值39518.22元。
壹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陸違反國家有關煙草專賣管理的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案發後,被告人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到案後,被告人陸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已全部退繳贓款贓物,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陸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均為初犯,年齡尚小,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到案後,主要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悔罪表現深刻,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