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判斷商家的買賣行為是否屬於非法經營,要看是否符合非法經營的構成要件。符合規定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不符合規定的,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會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根據規定,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要素:
1.客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是限制商品買賣的國家市場管理制度和營業執照。
說白了,商家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某種經營活動,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社會和國家利益。
2.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許可從事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活動。
本質上就是商家進行了未經授權的交易活動。如果商家沒有實際行動,僅憑思維是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
3.主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通常是指已滿16周歲的正常人構成非法經營罪,未滿16周歲的人或精神病人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所謂“單位”,是指各類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法人和組織。
4.主觀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也就是說,妳必須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故意違反國家規定進行買賣,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