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賣方未能在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確認以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出具的書面違約通知為準。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默認金額=(已開票稅額-已開票稅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