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頒布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推進以風險為基礎的反洗錢監管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法人機構為重點、以風險為導向、以預防洗錢為目標的反洗錢監督管理框架。
采取現場檢查、風險評估、評估評級、問詢、約談、約談等綜合監督管理措施,引導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斷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
2012年以來,人民銀行組織召開全國反洗錢形勢通報會,向金融監管部門、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通報洗錢類型分析中發現的洗錢犯罪形勢和風險態勢。
有效的反洗錢監督、檢查和處罰措施;
首先,董這個誌願機構需要從自身做起,糾正反洗錢的認知偏差,避免形成業績至上、反洗錢可以應付的錯誤思想,並層層傳遞,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洗錢合規文化。
建立反洗錢合規文化,首先治理機制應該是正式合規。比如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完善組織架構和人員配備(比如兼職不超過20%);豐富系統和資源的投入;從董到所有業務線和職能部門,都應該有明確的角色和職責。
其次,勤勉盡責要實實在在,合規。監督檢查重點關註反洗錢執行人員是否充分履行職責,反洗錢牽頭部門是否被賦予足夠的獨立性和權限;以及反洗錢是否納入各業務條線和職能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是否每年開展審計,整改機制效果如何,是否定期、定期開展反洗錢培訓和持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