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客戶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公司提出書面異議;客戶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無異議的,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確認。客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既未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進行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