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活中,有些人,為了利益,在進行交易活動的時候,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會面對壹件事,面對另壹件事,這也就是法律上俗稱的陰陽合同。壹、法律規定的陰陽合同是什麽?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是在《招標投標法》頒布後界定的。“正合同”是經過法定招投標程序,並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合同。相反,“影子合同”是沒有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或變更的合同。陰陽合同的廣義和通俗解釋是,陽合同是合法登記的合同,而陰合同是非法的未登記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經擴展到各個領域,主要包括招投標、建設工程和房屋銷售。壹般來說,陰陽合同被認為是有效合同,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陰合同”被認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只要內容合法,“陰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不僅變相的“陽合同”無效,而且變相的“陰合同”也因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所以要謹慎對待陰陽合同。二、簽訂陰陽合同會有什麽後果?1.根據規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壹個普遍的原則;但備案合同未實際履行,但實際履行的合同中存在非法利益的,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余按照備案合同執行。備案合同沒有約定,隱蔽合同有相關內容的,按照隱蔽合同的約定執行。2.如果簽訂的兩個合同按規定既不需要審批也不需要備案,則以實際合同為準。有些法院案件是根據合同價格後的時間。除非有證據證明之前的合同價格是為了避稅騙貸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需要註意的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異議方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之前的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該承擔這個舉證責任。陰陽合同主要出現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當事人往往繳納的稅費較少,所以經協商同意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其中壹份金額較少的合同通常用於過戶登記,而另壹份合同實際上是由當事人簽訂的。陰陽合同可以說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避稅”,所以當事人必須承擔壹定的法律風險。以上就是法律上所謂的陰陽合同的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壹般是以陰陽合同的標的金額或涉及的財產利益來分析定罪。
法律客觀性:
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