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重組方和重組方屬於同壹實際控制人下的企業,那就構成同壹控制下的合並,如果被重組方前壹年末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達到重組方相應項目的100%以上的,要重組結束後運行壹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才能申請IPO。這個可以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3號。
如果是非同壹控制下的合並,如果三個項目超過重組方相應項目的20%的,運行壹個會計年度,超過50%的,運行24個月;過100%的,運行36個月以後才能上報。
如果壹年內有多個被重組方,那是要合並計算的。
看妳的ID也是幹投行的,這可是基本業務知識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