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標的為15萬元的案件的律師費為8000?10000元。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計算比例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於¥5000元;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的收費,應當依法進行,嚴格控制收費項目,限定收費範圍、標準。收費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利率、匯率、保險費率、證券及期貨價格,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