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報刊、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媒體開展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及從業資格,遵守金融信息傳播相關規定,保護他人的知識產權:在開展期貨信息傳播活動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