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申請停業的,應當妥善處置客戶資產,清退或者轉移客戶。期貨公司復業的,應當符合期貨公司持續經營規則。暫停期屆滿後,期貨公司未恢復業務或者不符合持續經營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壹款的規定,撤銷其期貨業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