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和法律的概念
?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的意誌、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體系。
? 廣義的法律指法律的整體,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
? 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
2.法的基本特征
? ①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 ② 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行為規範。
? ③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二、領會法律規範★★★☆☆
? 法的構成要素主要有規範、原則、概念和技術等,其中,法律規範是法的構成要素的主要部分。
? 1、法律規範的概念
? 2、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
? 3、法律規範的種類
1、法律規範的概念
? 法律規範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體規定權利、義務及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
? 法律規範=法律條文?
? 法律規範是法的基本構成要素,它通過法律條文表述出來
? 法律規範是法的本體,法律條文是法律規範的外在表現形式
? 它們之間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2、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
? (1)假定。
? (2)處理。
? (3)制裁。
? 壹個法律規範的構成要素可以在壹個條文中予以表述,也可以在不同的條文中予以表述,有時為了避免法律條文過於冗長,還可能把假定要素省略。
3、法律規範的種類
? 根據法律規範的內容的不同分類
? (1)授權性規範。
? (2)義務性規範。
? (3)復合性規範。
? 根據法律規範對人們行為的限定程度和範圍的不同,可將法律規範分為強行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三、領會法律關系★★★☆☆
? 1.概念和特點
?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在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在人們之間形成的以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屬於社會關系,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它不是壹般的社會關系。
? ① 是以法律規範為基礎形成的社會關系。
? ② 是法律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
? ③ 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 ④ 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 2、法律關系的構成
?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
? 法律關系主體:主要有三類:自然人、組織、國家。
?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壹般認為,法律關系客體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 3、法律事實
? 法律事實是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
?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依當事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包括
? (2)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依當事人主觀意誌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行為。法律行為按其與法律規範的要求是否壹致,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按當事人的認知狀態,可以分為善意行為和惡意行為。
壹、應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
? 1、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壹
?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科學性和先進性的統壹
? 3、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保障
二、識記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淵源★★★★☆
? 法的淵源,也稱法律淵源,簡稱法源,是法學中的壹個重要概念,也是法學基礎理論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對於國家立法、執法和司法都具有重要意義。
1、法的淵源的概念 ? 在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義上的淵源,即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也稱法的效力淵源。制定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主要淵源。
? 制定法是由國家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
2、我國法的淵源的特點
? 在當代,我國法的淵源具有以下壹些特點。
? (1)以憲法為核心,以制定法為主。
? (2)特別行政區法律是我國法的淵源。
? (3)習慣在特定條件下也可成為我國法的淵源。習慣是人們長時期逐漸養成的行為模式和社會風尚。
3、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指的是作為我國主體的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地區的法的淵源。
? 具體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 自治法規、規章、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國際條約。
(1)憲法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問題,包括國體、政體、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原則以及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等,是我國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當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綱領。
?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 法律又可以分為 :基本法律(地位僅次於憲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壹般涉及的範圍比基本法律要窄。
(3)行政法規
? 行政法規是指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依照憲法規定的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 調整範圍廣、數量多
? 如《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鹽業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4)地方性法規
? 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法定的權限內制定的適用於本地區的規範性文件。
? 另外,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經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後實施,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5)自治法規
? 自治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壹項基本政治制度。
? 按照憲法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但應報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準後生效。
? 自治法規不能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只能在該自治地方有效。
(6)規章
? 規章包括國務院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7)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 ? 特別行政區實行不同於國家其他地區的經 濟、政治和法律制度。 ? 根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特別行政 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外交、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 ? 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 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8)國際條約
? 此處的國際條約特指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與協定。
?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凡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與協定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屬於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之壹。
三、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 1.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概念
? 法律體系指由壹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壹整體。
? 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指壹個國家根據壹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 (2)民法商法
? (3)行政法
? (4)經濟法
? (5)社會法
? (6)刑法
?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導部門。
? 憲法即《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及其修正案。
? 憲法相關法是指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國旗法、國籍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
(2)民法商法
? 基本法律部門之壹,是調整民事和商事活動的基礎性法律。
? 我國采取的是民商合壹的立法模式。
? 商法: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商業銀行法、期貨法、信托法、招標投標法、企業破產法等。
(3)行政法
? 行政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部門之壹。
? 行政法主要包括有關行政管理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察與監督以及國家公務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 常見的行政法部門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公務員法、國防法、兵役法、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師法、公證法、教育法、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
(4)經濟法
? 經濟法是從民法商法部門和行政法部門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內容主要涉及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管理以及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秩序等。
? 經濟組織法律制度,如國有企業法、公司法等;
? 經濟競爭法律制度,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 經濟調控法律制度,如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等;
? 經濟管理法律制度,如煙草專賣法、藥品管理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 經濟監督法律制度,如銀行監管法、稅收征管法等;
?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如外商投資企業法、對外貿易法等
(5)社會法
社會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要是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目的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保障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權益。
我國已制定的社會法主要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保險法等。
(6)刑法
我國現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刑法除包括《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外,還包括此後的十項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關懲治犯罪的決定等。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 程序法是規定保障權利和義務實現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規範。
? 訴訟程序法是規範國家司法機關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範。
? 非訴訟程序法是規範仲裁機構和人民調解組織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範。
? 我國目前的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引渡法、仲裁法、人民調解法等。
壹、領會法的制定★★★☆☆
? 法的制定,又稱立法,指法定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 1、立法機關及其權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布決議。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發布決定和命令。
? 2、立法程序
? 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機關在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所應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
? 立法準備階段——法的形成、確立階段——法律的完善階段。提案、審議、表決和公布。
(1)法案的提出。
?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議案:
? 全國人大主席團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壹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
? 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議案:
?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
(2)法案的審議。
? 法案的審議是指立法機關對法律草案進行正式的審查和討論的專門活動。
? 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
?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壹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
(3)法案的表決和通過。
? 法律草案修改稿——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法律委員修改—— 法律草案表決稿——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過半數通過)
(4)法律的公布。
? 公布法的權力壹般都由國家元首行使。
?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
? 3、法律文件的完善
二、識記法的實施★★★★☆
? 1、法的遵守
? 廣義的法的遵守:法的實施。
? 狹義的法的遵守(守法):是指壹切組織和個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活動。
? 法的遵守包括: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
? (1)守法的主體 ? 我國公民+我國組織+領域內的外國組織或個人
(2)守法的條件
? 守法的主觀條件:主體的政治意識、法律觀念、道德觀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質。
? 守法的客觀條件:主體所處社會的法治狀況、政治狀況、經濟狀況、民族傳統、社會風氣和家庭環境等。
? 2、法的執行
? 廣義的執法包括法的適用。
? 狹義的執法僅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和法律授權、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和實施法律的活動,因此也常被稱為行政執法。
?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壹些特點:
? (1)執法主體具有特定性。 (2)執法內容具有廣泛性。
? (3)執法行為具有主動性。 (4)執法活動具有單方面性。
? 3、法的適用
? 法的適用,也稱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根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 (1)法的適用的主體是司法機關。 ? (2)法的適用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 (3)法的適用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 (4)法的適用具有很強的專業
三、應用法律監督★★☆☆☆
? 1、國家監督
? 國家監督,也稱國家機關的監督,依國家機關的性質的不同分為:
? (1)權力機關的監督。
? (2)行政機關的監督。
? (3)監察機關的監督。
? (4)司法機關的監督。
? 2、社會監督
? 社會監督是指除國家機關以外的各政黨、各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依照憲法
和有關法律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
? 這種監督具有廣泛性、人民性和自發性
? 根據監督主體的不同分為:
? (1)中國***產黨的監督。 (2)社會組織的監督。
? (3)人民群眾的監督。 (4)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