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通告三。限制。
(壹)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以英文字母結尾的以最後壹位為準),實行單日雙號行駛。具體為:(1,3,5,7,9)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日行駛的;雙號(2、4、6、8、0)機動車號牌在雙道行駛。
(二)為保證城市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行,下列機動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車、校車和殘疾人專用車;
3.塗有統壹標誌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配送、快遞)、抵押、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統壹標註在車身外觀上;
5“綠色通道”車輛(運輸新鮮農產品包括新鮮蔬菜、水果、新鮮水產品、新鮮肉、蛋、奶等產品的車輛);
6.殯儀館的殯儀車。
(三)使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除上述規定外,各類貨車還應遵守登封市對貨車的其他限制和禁止規定。已通過關口的貨車也應遵守此限制。
(五)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用於婚喪嫁娶的車輛、載有危重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如果查實,不會處罰。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電子監控、民警路檢等方式依法進行處罰。
(7)《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登政通[2017]22號)2011 10月24日起暫停執行20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