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壹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