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交易的主要內容
壹是預先約定的交易,即在交易所公開交易之前,已經就交易的某些方面作出了承諾。
第二,協同交易是壹種故意幫助另壹市場參與者在交易所交易池中實現其不公平交易目標的行為。
第三,內幕交易是指客戶的指令沒有傳到交易所進行現場競價執行,而是作為客戶的對手私下進行非競爭性交易,損害了客戶的經濟利益。
四是虛假交易,即故意制造交易假象,騙取客戶傭金和交易費用,但並不實際交易,以免造成客戶持倉變動的交易。
第五,場外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外或交易所收盤後的違規交易。第六,交叉交易,即私下撮合代表自己的兩個以上客戶的買賣指令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