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交易規則
2006.03.0613:50來源:大連商品交易所(壹)保證金制度
大豆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比例為合約價值的5%。交易保證金實行分級管理,隨著期貨合約交割期的臨近和持倉量的增加交易所將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合約臨近交割期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為:
交易時間段交易保證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壹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10%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六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15%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十壹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20%
交割月份前壹個月第十六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25%
交割月份第壹個交易日合約價值的30%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為:
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N)交易保證金(元/手)
N≤40萬手合約價值的5%
40萬手
(四)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實行大戶報告制度。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改變持倉報告水平。
(五)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指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壹種強制措施。
註:若系壹個會員超倉,其需強行平倉頭寸由交易所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投機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客戶的平倉數量;若系多個會員超倉,其需強行平倉頭寸按會員超倉數量由大到小順序,先選擇超倉數量大的會員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若系客戶超倉,則對該客戶的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若客戶在多個會員處持倉,則按該客戶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強行平倉。若系會員和客戶同時超倉,則先對超倉的客戶進行平倉,再按會員超倉的方法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