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存貨逾期時,需要轉出進項稅。對於逾期存貨處理,審批前的賬務處理為:借:待處理財產損益,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存貨逾期後,審批後的賬務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支出,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未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得轉出進項稅額。對於已經財務轉出的,可以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壹條條例第十條第(壹)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以下簡稱免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在12個月以上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怎麽才能追回錯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