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倒賣正規沙場的沙子構成犯罪,法無禁止即自由,可以在工商局登記以後從事經營活動,如果未依法進行登記,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存在盜竊他人沙子的情形,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是違法犯罪行為
買賣沙子造成違法行為的有如下幾點: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
買賣非法開采的河沙是否違法,取決於經營金額:
1、個人非法經營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
2、個人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買賣沙子如果經營者有合法的證件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的,壹旦被查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