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金融機構內部建立有效的相互制約機制。從巴林銀行新加坡期貨公司開始交易的第壹天到其倒閉之日,裏森壹直既是前臺的首席交易員,又是後臺的結算主管,這兩個至關重要的崗位,都是由裏森壹人把持,為其越權違規交易提供了方便。當1994年8月,內部審計人員指出該期貨公司沒有實行崗位制約的嚴重性時,巴林銀行集團高級領導層漠然視之。在長達幾年的時間裏,內審部門沒有及時發現該公司長期以來使用“88888”賬戶進行越權違規交易以及嚴重虧損的問題。這些都充分暴露了巴林銀行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許多漏洞。
第三,必須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業務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由於裏森業務熟練,被視為有才幹的人,對其委以重任,卻疏於監管,甚至當問題隱隱暴露出來後,管理層也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使事態逐漸擴大,導致銀行的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