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申報繳納罰款:企業可以主動向海關申報,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滯納金和滯納金,避免損失擴大;
2.委托專業機構申報:企業可以委托專業的出口退稅申報機構進行申報,以保證申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處理方式:根據具體情況,如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或違法行為,海關可采取責令改正、暫扣貨物等處罰措施。
出口退稅逾期申報的處理條件:
1.已發生出口退稅:企業已出口貨物,發生了出口退稅,需要對已發生的出口退稅進行申報處理;
2.逾期申報:企業出口退稅申報已逾期,超過當地有關規定規定的申報期限;
3.申報內容準確:企業需要保證逾期申報內容準確,包括申報商品信息、退稅金額等。
4.沒有欺詐或非法行為:逾期申報是由於疏忽或惡意原因造成的,而不是由欺詐、非法或惡意行為造成的。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國家對出口退稅逾期申報的處理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企業應根據當地相關法規政策具體分析處理。在出口退稅申報過程中,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操作,確保申報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三條
允許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應當依法繳納關稅。
第六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稅款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或者放行貨物、物品之日起1年內向其補稅。因納稅義務人違規造成少繳、漏繳的,海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